365体育娱乐场关于对接待海内外旅游者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

阅读: 次  作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3-11-13 15:08:32  信息来源:365体育娱乐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拓宽旅游客源市场,鼓励、支持旅行社宣传促销,大力招徕接待海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行社奖励分为全年累计接待奖励、专列或包机奖励及结汇奖励三种,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际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来长过夜海外旅游者1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2元人民币给予奖励。
  (二)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来长过夜国内旅游者,到达0.5万人次,每增加0.1万人次,奖励人民币0.1万元。
  (三)国际旅行社创汇,每结汇100美元,奖励人民币1元。
  (四)国际旅行社组织乘坐包机来长过夜的海外旅游团队,每架次超过100人,每人奖励15元。
  (五)旅行社组织乘坐包机、专列来长过夜的国内旅游团队,每架次超过100人、每车次超过50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
  (六)享受奖励的旅游专列、包机人数不再计入全年累计接待奖励人数。
   第三条  受奖励的旅行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接待团队在我市境内驻留一个夜晚以上,并在我市游览两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区(点)。其中,旅游专列、包机必须停靠在长春火车站、长春机场,并由我市旅行社(地接社)负责接待;
  (二)旅行社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旅行社全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恶性投诉案件(由于旅行社的过失或者故意引起的媒体暴光和省级以上投诉)。
   第四条  参与全年累计接待奖励的旅行社必须于每季度开始7日内,向市旅游局保送上季度的《长春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国内\入境)》。市旅游局于下一年初考核旅行社接待情况,旅行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
  (二)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
  (三)旅游团队在本市住宿消费证明及结算发票。
  (四)旅游团队游览旅游区(点)的消费证明及结算发票。
  以上资料齐备,市旅游局以年检情况和季报情况为依据,核对确认相关原始资料,并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二次审计,符合奖励条件的,在下年度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表彰、兑现。
   第五条  参与专列、包机奖励的旅行社应在专列、包机到长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旅游局。旅游团队离长后7个工作日内,旅行社向市旅游局报送《长春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专列、包机)登记表(国内\入境)》,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接社与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
  (二)旅游团队在本市住宿消费证明;
  (三)旅游团队游览旅游区(点)的消费证明;
  (四)组团社与航空公司或铁路部门签定的包机或专列协议。
  以上资料齐备,由市旅游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对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第六条  参与旅行社结汇奖励的旅行社必须于每季度开始7日内向市旅游局报送上季度《长春市旅行社结汇登记表》。市旅游局于下一年初对结汇情况进行考核,旅行社提交以下资料:
  (一)与境外组团社的旅游合同或回执确认
  (二)旅行社银行结汇单
  (三)旅行社与本市旅游区(点)、住宿场所或其他城市旅行社的结帐凭证;以上资料齐备,由市旅游局按相关条件进行核对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在下年度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表彰、兑现。
   第七条   旅行社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旅行社不得向市旅游局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一经发现,市旅游局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第八条  本规定由365体育娱乐场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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